成都摇号新政:刚需家庭可优先摇号选房 

2018-08-30 周琳

成都摇号新政:刚需家庭可优先摇号选房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在2018年3月31日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成都刚需家庭购买商品房将享受优先摇号,以支持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一、在“通知”中规定的刚需家庭指的是何种家庭呢?




根据文件内容的规定,可被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员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其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二、在选房顺序上较“通知”实施前有何变化?

  

“通知”明确规定: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举个例子,比如参与摇号的x楼盘共有100套房源可售,其中有10套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那么剩余的90套,至少不低于45套房源要用来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剩余的房源才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这也就是说,在选择商品房时,将“通知”实施前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改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普通登记购房人在棚改户、刚需家庭选完房后,才可以选房。

 

房产主管部门须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住房转让、户籍等情况进行核验,夫妻离异的,还须核验其离婚年限。

  

“通知”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对31日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拟于4月8日起按新规接受网上购房登记。3月31日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