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 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

2020-02-05 叶慧颖

2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保障、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以及加强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保障。


据了解,在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保障方面,通知表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便利。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具体手续由单位统一申报办理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并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各业务经办网点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疾控、医疗科研单位的服务对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相关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必要时应当提供上门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在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方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以及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该期间内,受困单位的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职工因此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此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备注: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年2月5日,内容来源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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